您好,欢迎光临江苏财会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网校免费咨询电话: 课程咨询QQ:2785811967 ,2016703463 会计网首页
全省各地网校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常州|徐州|盐城|扬州|泰州|镇江|淮安|连云港|宿迁|
按关键词搜索:热门搜索:会计报名时间 会计考试时间 会计考试试题 成绩查询
当前位置:江苏财会网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详细内容

2014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章: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来源:江苏财会网【江苏财会网(www.accjs.com):江苏会计考试第一门户】字体:打印

江苏财会网

2014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章: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
  
2.会计人员离职;
  
3.会计人员临时离职;
  
4.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
  
5.会计人员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6.因病暂时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
  
此外,移交人员因病不能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或者代理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交接中的监交工作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后的相关工作
  
(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贯性。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3.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的应当承担上述2的责任。
  

微信扫一扫加入网校公众号,①免费获得“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提示;②免费获取会计考试题库、会计高清视频教程、实务操作课程等资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税务师”等会计考试)

郑重申明:“江苏财会网”是江苏会计考试权威的会计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accjs.com('acc'是“会计”的英文缩写;'JS'是“江苏”的拼音首字母)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江苏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江苏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责任编辑:xiaolan 2014/7/16
纠错收藏本页

7X24小时客服热线:400-088-9197 QQ:客服8号:2785811967 客服7号:2016703463 客服5号:1679309849
Copyright@2006-2016 版权所有 江苏财会网 (www.accj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9009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