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核定事项讲解
核定应纳税额
(一)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多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二)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多选)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核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用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情形的有( )。
A.纳税人按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
B.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C.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D.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有( )。
A.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B.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D.纳税人曾有偷漏税行为的
[答案]ABC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微信扫一扫加入网校公众号,①免费获得“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提示;②免费获取会计考试题库、会计高清视频教程、实务操作课程等资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税务师”等会计考试)
郑重申明:“江苏财会网”是江苏会计考试权威的会计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accjs.com('acc'是“会计”的英文缩写;'JS'是“江苏”的拼音首字母)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江苏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江苏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网友跟帖 跟帖共0条 查看网站评论
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