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江苏财会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网校免费咨询电话: 课程咨询QQ:2785811967 ,2016703463 会计网首页
全省各地网校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常州|徐州|盐城|扬州|泰州|镇江|淮安|连云港|宿迁|
按关键词搜索:热门搜索:会计报名时间 会计考试时间 会计考试试题 成绩查询
当前位置:江苏财会网 >> 珠算 >> 详细内容

需要核定税额的各种情况与核定办法讲解

来源:江苏财会网【江苏财会网(www.accjs.com):江苏会计考试第一门户】字体:打印

江苏财会网

需要核定税额的各种情况与核定办法讲解

税额的核定

1.下列情况需要核定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税额的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用以上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微信扫一扫加入网校公众号,①免费获得“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提示;②免费获取会计考试题库、会计高清视频教程、实务操作课程等资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税务师”等会计考试)

郑重申明:“江苏财会网”是江苏会计考试权威的会计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accjs.com('acc'是“会计”的英文缩写;'JS'是“江苏”的拼音首字母)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江苏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江苏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责任编辑:小罗 2016/2/1
纠错收藏本页

7X24小时客服热线:400-088-9197 QQ:客服8号:2785811967 客服7号:2016703463 客服5号:1679309849
Copyright@2006-2016 版权所有 江苏财会网 (www.accj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9009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