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在会计证考试中对于知识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大家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下来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
主要包括: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重点提示】注意预算调整只包括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增加债务的部分变更。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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