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扬州会计考试《财经法规》难点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过的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汇票的出票、背书、付款、拒绝证书以及追索权等规定,基本上都可以适用于本票。但是两者也存在以下区别:
1.证劵性质和当事人个数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劵,本票为自付证劵。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因此,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与收款人,因为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
3.有无承兑不同。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劵,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本票为自付证劵,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日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10.金额固定与否不同,本票的金额是固定的,而汇票的金额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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