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集南京中医药大学拥有的五辆汽车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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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征集南京中医药大学拥有的五辆汽车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
项目名称 |
南京中医药大学拥有的五辆汽车 |
项目编号 |
SYCQ12016-JSZC11013-2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批准文号:苏财资(2011)127号 批准日期: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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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2.7.06 挂牌终止日期: 2012.7.13 首次挂牌日期:2011.11.27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标的物 概况 |
1、金龙客车 :苏A46959, 2004年购置,初始登记日期为2004年9月。 2、金龙客车 :苏A46899, 2004年购置,初始登记日期为2004年9月。 3、金龙客车 :苏A46958, 2004年购置,初始登记日期为2004年9月。 4、亚星客车 :苏A52297, 2005年购置,初始登记日期为2005年12月。 5、封闭式货车 :苏A5D565, 2005年购置,初始登记日期为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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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斯坦特汽车鉴定评估中心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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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 |
评估基准日 |
2012年3月27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95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上述车辆并对上述车辆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上述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并应自行前往现场勘查,了解上述车辆实物状况,上述车辆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三、上述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但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年检费、车船使用税及滞纳金、违章曝光的罚款、维修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上述车辆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使用。 五、投资者可申请受让一辆或一辆以上车辆。 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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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 价格 |
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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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资【2011】127号); 二、江苏斯坦特汽车鉴定评估中心出具的《 报告书》; 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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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转让参考价格: 1、金龙客车 :苏A46959,6.45万元。 2、金龙客车 :苏A46899,6.45万元。 3、金龙客车 :苏A46958,6.45万元。 4、亚星客车 :苏A52297,6.3万元。 6、封闭式货车 :苏A5D565,1.3万元。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同意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 3、其他。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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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唐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83 |
传真 |
025-83163386 |
项目名称 |
南京中医药大学拥有的五辆汽车 |
项目编号 |
SYCQ12016-JSZC11013-2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批准文号:苏财资(2011)127号 批准日期:2011年9月23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2.7.06 挂牌终止日期: 2012.7.13 首次挂牌日期:2011.11.27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标的物 概况 |
1、金龙客车 :苏A46959, 2004年购置,初始登记日期为2004年9月。 2、金龙客车 :苏A46899, 2004年购置,初始登记日期为2004年9月。 3、金龙客车 :苏A46958, 2004年购置,初始登记日期为2004年9月。 4、亚星客车 :苏A52297, 2005年购置,初始登记日期为2005年12月。 5、封闭式货车 :苏A5D565, 2005年购置,初始登记日期为2005年12月。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斯坦特汽车鉴定评估中心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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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 |
评估基准日 |
2012年3月27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95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上述车辆并对上述车辆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上述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并应自行前往现场勘查,了解上述车辆实物状况,上述车辆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三、上述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但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年检费、车船使用税及滞纳金、违章曝光的罚款、维修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上述车辆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使用。 五、投资者可申请受让一辆或一辆以上车辆。 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
转让参考 价格 |
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
备查文件 |
一、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资【2011】127号); 二、江苏斯坦特汽车鉴定评估中心出具的《 报告书》; 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其他说明 |
转让参考价格: 1、金龙客车 :苏A46959,6.45万元。 2、金龙客车 :苏A46899,6.45万元。 3、金龙客车 :苏A46958,6.45万元。 4、亚星客车 :苏A52297,6.3万元。 6、封闭式货车 :苏A5D565,1.3万元。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同意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 3、其他。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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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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