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考区)2021年全国性会计类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国性会计类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增强疫情防控和应变能力,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考试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请考生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等部委工作部署,2021年全国性会计类考试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5月15日-19日、5月22日-23日)、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5月15日)、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9月4日-6日)、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8月27日-29日、综合阶段考试时间为8月28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9月19日-20日)。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积极配合各地会计类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考试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
二、具体要求
考生考前一个月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并在考前一个月内做好健康申报备查。
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
考试当天,考生根据考点规定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先通过体温检测区,由工作人员检查“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检测体温。考试当天“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区域。
考试当天持“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入场时持绿码但检测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引导至临时隔离检查点,由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判断为非可疑病例的,安排至临时隔离考场场所进行考试。
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提倡考生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