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检查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网络备案情况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机构信息变更等情况。
(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审核情况。检查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人员变更以后是否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以及是否到财政部门办理专职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人员变更和机构变更等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关系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有无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经营情况、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收费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人员分工
1. 本次检查由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牵头、财监局配合,可聘请事务所人员协助检查。
2.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市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新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检查面不少于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总数的30%,其中新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不少于50%。
市本级以及各园区的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检查方法。采取随机抽查办法,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送查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
1. 准备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为检查准备阶段。
2. 检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30日为全面实施阶段。
3. 总结阶段。请各县区财政局于6月10日前上报检查总结报告(附电子版)。检查材料包括:检查工作总结、本地区代理记账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四、被查单位需提供的检查资料清单
(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设立后到财政部门备案资料、工商变更登记及申请材料、向财政报送的年度备案资料。
(二)专(兼)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
(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管理内控制度等资料。
(四)代理记账机构委托合同、财务应用软件情况说明、业务流程、档案保管移交等资料。
(五)2013-2016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凭证。
(六)填报《2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表一)。
(七)填报《2016年代理记账机构自查表》(表二)。
五、有关要求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是自2013年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改革以来,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监管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认真组织。
一是结合2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要求,督促代理记账机构于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登记,并完成审核公示等工作。其中: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登录系统后直接通过“年度备案”栏目进入办理网上备案;未取得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新设分支机构,需先进行网上资格申请备案,通过网上审核、现场审核后再进行年度备案。
二是通过检查,查找监管不足,完善监管措施,促进我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宿迁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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