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事项讲解学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
(1)基本税率17%: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2)低税率13%: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适用13%税率的货物包括以下几种: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简称“粮油水气煤”——鼓励发展居民日常生活能源) ②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鼓励宣传文化事业——精神文明)③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鼓励农业)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1)销项税额①计算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②销售额的确定 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B.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C.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D.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进项税额
①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C.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和7%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以票抵税”,“票”即指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
第二类为“计算抵税”,包括购买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两种情况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D.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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