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信息网财政部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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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支持方向,申请、分配和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实行专项管理。地方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落实地方扶持政策措施及应承担的专项资金,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组织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核实并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管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对相关工作实施、任务完成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综合应用示范,以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方和中央部门申请,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采用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并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分配结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关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竞争性分配、因素法分配和据实结算等方式。对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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