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会计网:新预算法:约束政府行为的制度保障
新预算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它将实现预算管理理念的彻底转变。具体讲,预算不仅仅是政府收钱、管钱的工具,更是约束政府行为的一个制度保障。新预算法中强调如何通过预算管理来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提法同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理念保持了高度的一致。
在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依法治国理念还需要提升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真正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具体而言,预算法的实施同其制定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不可偏废。从法律实施角度来看,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必要的,但如果脱离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势必会造成新法在贯彻和实施中的困难。因此,对于目前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处的阶段而言,对法律的可执行的研究或许更加重要。
在目前财税改革研究中,大家将较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上,而对于法律实施的讨论较少。如何将已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到位,真正达到和实现预期效果,是目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盲区。
让政府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不是成为“闲不住的手”和越界的手,就必须从制度层面上对政府行为加以规范。而新的预算法正是对政府税收和支出行为所进行的规范,对政府行为将产生制约。
第一,在原来年度平衡的财政预算制度下,存在着由于过度追求年度预算平衡导致经济周期的风险:在经济偏冷、财政收入大幅削减的情况下,为了保持预算平衡,我们甚至有可能大幅增加收税的力度,从而使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出现过热时,又会为财政平衡目标对本应实施的抑制政策放手不管。年度预算平衡转变为跨年度的预算平衡的管理方式能够在经济周期内追求平衡,从而消除由于单纯追求年内预算平衡而导致的不适当干预。
第二,从政府支出的构成上来看,总支出除了正常收入外,还包括了赤字和债务。尽管新的预算法实行了跨年度的预算平衡,但依然坚持了财政平衡的总原则。坚持财政平衡,意味着我们不会盲目通过赤字的手段来刺激经济增长。过去政府为了保障经济增长目标而盲目增加赤字的方式,在新的预算法案下,其执行的余地将会被进一步减小。
第三,对于各个地方而言,以往各地政府经常会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借债,通过扩大政府控制的资源来刺激经济。尽管新的预算法允许政府作为经济参与主体进行融资,但对其的监管力度却大大增加了。因此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进行投资来刺激经济的做法会更加困难,这会进一步降低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总之,新预算法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会有一个磨合期,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各级政府都将要努力按照新预算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刘尚希)
郑重申明:“江苏财会网”是江苏会计考试权威的会计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accjs.com('acc'是“会计”的英文缩写;'JS'是“江苏”的拼音首字母)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江苏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江苏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