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网:江苏农村劳动力职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奖金分三级当地可兑付
2014年省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1.54亿元,其中第一批下达1.34亿元,第二批下达0.2亿元。为帮助全省广大农村劳动者更好地理解掌握获证奖补政策,及时兑现财政补贴资金,现将政策作如下解读。
1.什么是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
答: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初期的简单就业向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转变,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从2011年起,我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实行普惠制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通过统一培训补助标准,采取个人报销的形式,以《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作为主要依据,鼓励农民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引导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 “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促进农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和持续增收。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农﹝2011﹞5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23号)。
3.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后有什么奖励补助?
答:从2011年起连续5年,对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4.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后奖补资金如何兑付?
答:江苏省农村劳动者当年在省内任何市、县(市)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可直接到获证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者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一折通的复印件。也可由省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代办申请手续,申请材料应附:申请者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一折通的复印件、代为申请奖补资金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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