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会计网校: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4年8月6日起对全市有效会计证持证人员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和范围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要求,发证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持证人员均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09年1月1日之后的,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二、换证条件
1、持证人员须完成各年度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2、持证人员已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三、换证要求
1、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1)《连云港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表1)。换证人员可登录连云港市财政局网站(www.lygczj.com)—会计之家网页下载《登记表》,并经本人签名承诺。有工作单位的,《登记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5)个人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信息有变动的,需提交相关变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先变更信息再发新证。如个人身份证信息与财政办证系统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书。
(7)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当先在我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而后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同时换发我省的新版证书。
(9)需集中换证的,可预约办理。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收集所需资料,同时应提供《连云港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汇总表》(附表2),到所属财政机关办理。
2、办理地点:持证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所在地的县区财政局办证点办理,市属单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县区财政局办证点办理。
3、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换证人员换证前完成继续教育和信息采集,下列情形不予换发证书,请广大会计人员理解和支持。
(1)江苏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转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个人信息不完整的;
(4)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3、新版证书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对会计人员收取任何制证、换证费用。
4、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备注: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新浦区和海州区暂由现海州区统一办理。周六、周日不办理。
五、各县区财政局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并在财政局网站、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同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1.连云港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2.连云港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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