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信息网: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及苏财农〔2014〕101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对各地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现将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入2014年
“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支出科目。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修改完善创新试点方案,意见为:
对金融支持类(A类):第一,根据本地农民合作社融资实际需求量,第一年合理控制基金规模,以后视运营情况,省财政可继续追加;第二,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做到财政风险可控;第三,细化营销推广方案;第四,请个别市县根据上报的方案,尽快选定具体合作银行及产品定型;第五,创新试点资金主要用于风险准备与补偿,原则上不支持贴息及后补助。
对平台建设类(B类):第一,根据本次下达资金修改项目预算;第二,不支持道路、沟渠泵站建设,不支持土地流转费用支付,不支持行政办公功能的设施建设;第三,明确平台建设方案的服务对象、模式及服务收费标准。
对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类(C类):第一,详细编制社会化服务的地域(需GPS定位)、承担服务的合作社、服务内容、标准及服务收费情况;第二,为避免政策的累加,不支持纳入农机补贴名录的机具购置;第三,完善服务质量考核和绩效评价方案。
二、关于项目实施期限:A类为滚动支持,C类为2014年小麦秋播至2015年水稻秋收,B、D类原则上为自发文之日起1年时间。
三、各地对创新试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四、10月31日前,请有关市县财政局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行文报省厅农业处备案。行文上报的内容为《201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和发展资金方案汇总表》(附件2)及《承诺书》,同时将修改完善后方案的电子版及《承诺书》扫描件发至jshzscxsd@163.com。有关文档电子稿请在江苏省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公告栏中下载。
五、请抓紧做好方案实施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跟踪管理,积极做好数据统计、总结、宣传等基础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联系人:王芃 025-836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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