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会计网校:关于做好2014年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关税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部署,我局将开展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调整(增列)税目建议。各单位可针对新型产品无对应税则税目号、现行税目号设置不利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享受优惠政策或不利于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保护壁垒等问题,提出增列税则税目建议。对税则税目调整的建议,应着重考虑以下五个因素:提出增目的商品是否有足够的税目资源;是否与协调制度分类标准相协调;是否与我国现行的分类方式相协调;增列税目的商品是否具有一定的贸易量;技术上是否与目前同税目商品可分。
(二)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我国现行的进出口暂定税率每年调整一次。各单位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形势,提出降低、调高、取消或继续执行现行暂定税率的建议。在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建议方面,要着重注意以下六个方面:进口暂定税率不得高于我国入世时的承诺税率;已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原则上不设定进口暂定税率;对不可再生性资源进口可考虑实施低税率;对中间产品要兼顾上下游;对降低农产品进口税率要慎重;对同一税目中的部分子目产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三)其它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方面建议。如对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执行中有关问题以及对下一步自贸区关税减让谈判具体建议等。
二、具体要求
(一)所提建议须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符。可围绕支持“三农”、能源、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方面,重点关注和研究相关产品,提出调整税目和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电子文档见镇江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czj.zhenjiang.gov.cn)。
(二)请各辖区财政局和有关单位于8月12日前将书面建议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并同时将电子版传送至市财政局税政法制处电子邮箱。我局核实后将及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联系人:沈燕,电话:84426631,传真:84414265;电子邮箱:zjczsy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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