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省国资委、省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会计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苏财会〔2011〕48号)和《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苏财会〔2014〕35号)的要求,我厅将启动2014年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
江苏省内行政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等。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8年以上(具有硕士学历者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历者2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3﹒在单位担任分管财会的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
4﹒具有基本的英语应用能力;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底);身体健康。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江苏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2014年7月10日前报所在地(省辖市)财政部门。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报省国资委,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于2014年7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政策与会计改革以及公司理财、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英语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下午2:00-5:30。笔试地点由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面试者本人。选拔面试采取面试题库与专家提问相结合,以题库为主,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专家负责根据面试者回答情况评分。面试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
(四)确定培训对象。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计算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指申请者参加笔试的卷面得分,分值150分;资料审核成绩指申请者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业绩材料,按确定的标准给予的基本评价得分,分值80分;面试成绩指取得面试资格的申报者的面试成绩,分值70分),按照成绩高低和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入选学员名单并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7天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2014年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4年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将于2014年9月或10月开班,培训周期为三年,分为集中学习和自学。首次集中培训为10天,地点在南京大学。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南京大学通知学员。
四、培训方式
(一)集中学习
集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缺课计入学员考核,作为考核合格的重要依据。
1﹒授课。授课第一年分为两次授课,每次10天;第二年、第三年分为两次授课,每次5天。南京大学负责设计课程,并跟踪进行教学评估。具体课程应包括通用通识类课程及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课程,由南京大学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聘请与该课题相关的专家进行授课。
2﹒课题研究。培养期间设10项研究课题,由10个导师工作组指导学员完成。每个课题由一名学术导师作为责任人,导师组其他导师负责协助指导。课题名称由“指导老师提报、学员自由选择”和“学员提报、指导老师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细则另行制定。
3﹒企业考察。培养期内安排一次以上企业考察活动,可全班考察,亦可分组考察。考察完毕,学员应按组撰写企业考察报告。
(二)自学
1﹒撰写读书笔记。学员应根据培养单位要求,阅读指定书目和自选书目,每年至少12本图书,并撰写读书笔记。指定书目和读书笔记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2﹒年度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依据学员考核指标进行设计,学员每年在考核月内填写该报告,并接受考核和评分。
3﹒专题研究。学员根据所在单位重要的管理需求,综合运用相关知识,进行相关管理探索,并撰写专题研究报告。在第三年内,学员需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在第三年毕业前完成毕业汇报。
五、培训管理
南京大学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训的各种情况,并收集学员在所在单位工作、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建设培训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南京大学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南京大学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南京大学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原则上,应实行逐年淘汰制,每年考核合格的比例以不高于上年学员数的95%为限。考核结果上报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领导小组。
在考核过程中,课题研究的年度考核所占比重最高,并实行一票否决。课题研究的阶段考核均采用现场报告和资料评审的方式进行。为显公正,考核专家由南京大学聘请全国范围内非江苏的知名专家进行。
(四)颁发证书
完成三年培养期,并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厅颁发的《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未完成培养期的学员,获得相应培训证明。
六、培养经费
学员在培训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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