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通知~苏州会计网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和《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将省级罚没收入纳入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的通知》的要求,苏州市区(不含吴江,下同)将于2014年起实施罚没收缴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及目标
全面清理罚没收入项目,改进财政票据管理手段,规范罚没收入收缴程序;实现罚没收入的电子开票、电子核销以及实时查询,提高罚没收入征管工作效率;维护缴款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增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
二、具体要求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罚没收入收缴全部纳入非税系统征缴管理,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实施处罚时,应向当事人开具2014年度新版罚没收据。
(二)各执罚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开具的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在2014年3月31日前继续有效;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罚没款缴款通知单,所有未使用的旧版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全部停止使用。
(三)对2013年已开具的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罚没款缴款通知单,缴款人应在2014年3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办理交款手续,逾期代理银行不再受理,需由缴款人到执罚单位重新换开2014年度新版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罚没款缴款通知单。
(四)市区罚没收缴代理银行为苏州市工商银行及所属各网点。
三、组织管理
市区罚没收入收缴改革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市属单位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各区属单位由所在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相关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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