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信息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
苏财资[2014]141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各市、县财政局:
2014年10月16日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对《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办法》公布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公布,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践行群众路线,厉行勤俭节约,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和奢靡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促进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为出发点,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产权管理、信息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是一部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综合性办法。《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从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角度,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价值管理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等职责;各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省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依照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确保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得到落实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办法》是规范和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其贯彻执行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撑和辅助。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制度、专项资产配置标准、省级公物仓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标准。省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特点的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在配置、使用(含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处置、收益、监管、绩效考评等各个方面各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全面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办法》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等事项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加强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从严控制,并进行可行性认证;对资产调剂、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章立制、全面推进,并探索建立政府公物仓制度,建立通用资产实物和专用资产虚拟网络交易平台,努力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六、全面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
省政府本次发布的《办法》,是在贯彻财政部第35、36号令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制发的。既体现了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保持了统一性、原则性和权威性,又突出了我省地方特色,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管理体制。《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谁来管”的问题,对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进行定位,明确了监督管理关系以及相关管理职责;二是突出了资产配置。《办法》提出了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管理制度,强调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从体制上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用多寡不均、闲置浪费以及因资产配置不合理导致政府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三是强化了资产使用。《办法》提出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行为加强管理,从严控制,防止暗箱操作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四是规范了资产处置。《办法》解决了资产处置中长期存在的范围不清、公开性不足以及涉密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五是明确提出公物仓制度。对可以共享共用的国有资产组织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调剂、统一处置;六是完善了监督机制。《办法》提出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手段,要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当制定和落实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国有资产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全面理解,深刻领会《办法》的主要内容。
七、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贯彻实施好《办法》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共同职责。省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上来。围绕《办法》的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全面理解和掌握《办法》的各项内容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八、加大《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办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地要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各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请各地、省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上报我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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