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财经会计网校会计证考试考前复习题: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答案】 ×
【考点】 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
【解析】根据《刑法》第255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
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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