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这202项权力中,行政许可55项、非许可审批14项、行政处罚108项、其他类25项。对202项权力事项,依法采取四种方式下放。其中,归还156项、委托22项、授权13项、转内部流程11项。本次权力下放实行市统一放权,权力依据调整共涉及修订2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废止4件市规范性文件。涉及权力事项114项。其中:许可19项,处罚85项,审批4项,其他6项。
经济管理权限下放
向区县下放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权
市级相关职能直接向区县(园区)全面下放市级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权限,土地收储项目备案和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及入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园区)办理;明确向区县下放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权;向园区下放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权;委托区县(园区)行使以下权限: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不含需经商务部及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审批事项)等;对限制性项目核准,按国家定期公布的产业目录调整一致。
市相关职能部门除审核转报由省级部门及省级以上部门备案、审批的项目和企业上市、融资等特殊需要以及市政府明确要求由市级备案的项目外,不再受理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城市管理权限下放
市住建委将行政处罚权部分下放给区县实施
据介绍,城市管理权限包含了规划管理审批权、城市建设管理权等相关事项。其中涉及南京市规划局、住建委的建设管理权项目非常多。在大众比较关注的建筑审批以及行政处罚权限上。“南京将编制《南京市住建委下放权力目录》,对部分与基本建设程序有关的行政权力及配套的行政处罚权部分下放给区县(园区)实施。”
此外,还有招标方面的下方,建设工程招投标进入市、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进入全省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办理。园区(工业区)、区县对本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服务、业务指导归口市住建委,统一使用“e路阳光”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确保规范监管、高效运行;请各园区(工业区)、区县按照工作要求,配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及软硬件设备,市住建委负责安装系统,保证工作运转。
资源管理权限下放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此外,在资源管理权方面也将有多个项目权力下放。比如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预审审批权限将与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权限保持一致,由区县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各区县国土部门负责预审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跨行政区域的项目除外)。
临时用地审批也将下放,对原属于市国土局的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委托至城区一、二、三分局、高新分局、化工园分局、栖霞分局、雨花台分局。下放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行政处罚权限。违法案件原则上均由违法行为所在地分局查处,市局只负责查处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案件和上级机关确定由市局管辖的案件以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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