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会计从业考试知识点:资本的增减
一、接受投资
为了对投入资本进行核算,股份有限公司应通过“股本”科目核算,其他各类企业应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的财务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时,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例10.3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 000 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60%,25%和15%。按照章程规定,甲、乙、丙投入资本分别为1 200 000元、500 000元和300 000元。A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缴足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实收资本——甲 1 200 000
——乙 500 000
——丙 300 000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现金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每股股票面值和发行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例10.34】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0 000 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假定股票发行成功,股款50 000 000元已全部收到,不考虑发行过程中的税费等因素。
『正确答案』应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的金额=50 000 000—10 000 000=40 0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 000 000
贷:股本 1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 000 000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无形资产”账户
(1)账户的性质:资产类账户。
(2)账户的用途: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例10.35】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非专利技术一项,该非专利技术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60 000元,同时收到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一项,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80 000元。假设甲公司接受该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注册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可按合同约定作实收资本入账,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
应记入“无形资产”账户的借方;实收资本的增加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应记入“实收资本”账户的贷方。针对这项经并业务,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60 000
——土地使用权 80 000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60 000
——丙公司 8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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