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库存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库存,注意,本公式是从金额的角度来计算的,用金额的角度来看周转率这种时间的指标,本来就牵强,因此这种计算方法存在着比较大的弊端,即,它没有考虑时间的概念,其将现有库存和历史库存等同对待,在结果上虚增了库存周转率,是一种很不严谨的计算方式。
举个极端的例子,有一批存货是10年前留下的库存4万元,1月5号进了一批1万元的存货,按会计的公式计算2010年1月的库存周转率【算法1】:
期初库存期末库存本月销售成本库存周转率平均库存天数
40,000 10,000 100,00047.5
其实,从业务上看,考虑到期初这批历史库存,平均库存天数肯定是远超7.5天了,因此这种算法欠妥当。
推荐一种比较合理的计算方法【算法2】,这种算法是从时间角度出发,真正符合库存天数与周转速度的概念:
月度库存周转率=30/平均库存天数
平均库存天数=∑(某批货金额*某批货实际库存天数)/库存总金额
按这种算法,用上表的数据,算个大数:
平均库存天数=[40000*(365*10+31)+10000*25/31]/50000=2945天
库存周转率=31/2945=0.01次
【算法2】这个结果确实比较极端,不过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呵呵。
分析原因,为什么【算法1】不合理却仍存在?原因应该是:如果要按【算法2】计算每批存货的加权平均库存天数,计算量比较大,在以前手工计算或没有专门软件支持的情况下非常麻烦,所以选择了这么一种綏靖政策。但现在软件技术一日千里,软件也普及,这点计算量根本不是问题,因此,会计的库存周转率的计算是该与时俱进罗。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按教科书公式,=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其中销售收入取的是所有的销售收入,包括现销与赊销,这个公式在上市公司也是这么用的。但有很大问题。
A、现销与应收账款没关系,应该从分子中剔除,因此分子应该只取“赊销数”;
B、即使分子只取赊销数,按公式计算仍有问题,假设全年只有一笔收入,在年初发生一笔赊销100万元,到年底仍未收回钱,按这个公式计算,应收账款周转次数=100/100=1次,但实际上周转次数=0。而且,这也没有考虑应收账款的既往历史的影响,所以这种算法基本上靠不住,有意思的是我们一直在想当然的用它。
所以,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的计算也是扯淡。
最大的问题,周转次数和周转天数都是相对数,反映不出金额的差异性。而应收账款周转的最本质的目的应该是测量资金的占压水平,这种占压与时间与金额密切相关,最终会反映到资金成本。
因此,总的来说,应收账款周转率这个指标不可用。
那又如何用一个合适的指标来管理与衡量应收账款呢?个人觉得“应收账款加权平均账龄天数”这个指标不错,这个指标是时间与金额的综合体,既抓住了关键点,又简单直观,而且精细到每一笔应收款。问题是,这个指标在企业内部可以用,如果要进行不同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则比较麻烦,主要是由于有些明细数据取不到,这个指标算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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